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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1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建构“项目、人才、平台”三位一体的深度合作模式,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校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该项目采用“先申报、后立项”的方式,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每个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根据项目实施办法,我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各学院可围绕我校一流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此外,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2.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四、工作安排

2023年9月15日前,有意申报的学院请与国际处负责老师联系,确定拟申报项目和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2023年9月25日前,项目申报学院将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方合作协议(中英文)等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国际处负责老师邮箱:wangle@swufe.edu.cn

2023年9月底前,开展校内项目选拔,学校最终确定不超过2项新申报项目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2023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国际处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网上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初审后须参加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于2023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

校内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87092735

电子邮件:wangle@swufe.edu.cn

附件:

1.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8月30日

  • 附件【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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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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