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和本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需求,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加强人选质量把关。
2.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各学院应和学校共同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支持学生利用学校和科研团队现有的项目合作渠道,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荐和选派。
3.各学院应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做好派出学生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学生派出和管理的积极性。
二、选派计划
(一)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五)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各学院负责初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和国际处共同负责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确定项目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每名外导同一身份发放邀请信建议不超过4人),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五、选拔程序及工作日程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3年3月22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和校内“交流生管理系统”(jhs.swufe.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国际处负责老师邮箱:xiaojun@swufe.edu.cn。
2.2023年3月23日前,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并将推荐人员材料、《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提交至腾骧楼国际处104办公室。
3.2023年3月31日前,国际处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3年5月18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和校内“交流生管理系统”(jhs.swufe.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国际处负责老师邮箱:xiaojun@swufe.edu.cn。
2.2023年5月20日前,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并将推荐人员材料、《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提交至腾骧楼国际处104办公室。
3.2023年5月31日前,研究生院和国际处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1) 20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2) 2023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
3)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https://bg.csc.edu.cn
2.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肖俊,电话:8709 2735,邮箱:xiaojun@swufe.edu.cn
2023年我校公派留学项目申报QQ群(582127023),申请人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