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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2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我国高校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68)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2021年选派计划为200人。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以留学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项目下设两个渠道,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以下简称单位合作渠道)。本次申报工作仅针对单位合作渠道项目开展,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及机构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三)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二、新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

(二)所申报项目应聚焦全球治理及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充分体现本单位优势、特色学科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设有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的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应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向国际组织输送的全链条模式,建立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支持国际组织基地班或教改试点项目、针对国际组织急需和紧缺专业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优势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的项目。

(四)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五)如申报项目获中外双硕士学位,应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可申请学费资助。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请详细说明并提供国内外经费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额或部分免除(支付)学费的项目。

(六)如申报项目仅获我校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应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无学费资助。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七)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获批项目的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八)我校申报安排

1.申报数量。2021年我校可申报单位渠道项目1项。

2.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6日(周一)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wangle@swufe.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申请书

(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准备电子版推荐意见即可,校内申请时无需签字)

(4)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请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其他经费来源请提供)

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87092735

邮箱:wangle@swufe.edu.cn

附件: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附件材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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