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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9-04

关于申报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创新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即各单位先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该项目不受理个人派出申请。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二、项目申报要求

我校本次可新申报创新项目3

各学院可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

即日起—2025930

项目申报学院请提前与国际处项目负责人联系,提出申报意向,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5930日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方合作协议(中英文)等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国际处负责老师邮箱:wangle@swufe.edu.cn。国际处组织项目选拔,确定2026年申报项目。

(二)系统网申

2025101-10

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由项目学院作为申报个体申报,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上传工作。国际处审核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操作请见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10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校内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87092553

电子邮件:wangle@swufe.edu.cn


附件: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 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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